首頁 > 各類刑事案件
2025/10/08案情過程:本所代理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案件,經上訴,本院改判: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三年,罰金新臺幣一百萬元,並就未退還之犯罪所得依法沒收追徵;案件顯示
2025/10/07案情過程:當事人透過線上遊戲結識一名網友,兩人在長期互動中逐漸熟識,進而以情侶名義交往,但雙方始終未曾實際見面,僅透過視訊與通訊軟體保持聯繫;交往期間,當事人因信任對
2025/10/03案情過程:本所協助當事人聲請發還於偵查階段被扣押之自用小客車,法院裁定准予發還。案件顯示若扣押物非證物或無留存必要且與偵查追徵無關,聲請發還在實務上具可行性。
2025/09/25案情過程:當事人和配偶結婚時,兩人一起買了筆電和桌機,並都由當事人幫忙安裝、設定系統和通訊軟體,當時這些電腦和軟體帳號,都是使用當事人知道的密碼登入,並且保持在登入狀
2025/09/18案情過程:在刑事案件中,警方經常會扣押被告的手機,作為調查或保全證據的手段。許多當事人因此感到困擾,案件進入審理後,手機仍被長期扣押,影響生活與工作。事實上,依照《刑
2025/09/10案情過程:本案當事人為外籍人士(馬來西亞籍,長期合法居留、與台灣有緊密生活連結)。第一審就刑事案件除判刑外,並宣告驅逐出境。由本所上訴後,高等法院改判:撤銷驅逐出境之
2025/08/28案情過程:委託人公司名下的一輛自用大卡車,在某日由公司僱用的司機駕駛時,不幸被查獲酒後駕車,依當時裁決,該大貨車面臨吊扣牌照 24 個月的處分。
2025/08/25案情過程:在台灣,酒後駕車屬於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,一旦被警方攔查測得酒測值超過標準,不僅會面臨刑責,還可能留下前科。以下我們要分享一個實際案例,讓大家了解法院是如何判
2025/08/15案情過程:本案中,被告(以下稱「當事人」)於某日,受僱於一應召站擔任俗稱「馬伕」的司機工作,每日薪資3,000元。該應召站成員透過通訊軟體招攬男客,再由另一成員通知當
2025/07/31案情過程:當您或親友在政府機關、國營事業、學校或其他公務職務中,因一時疏忽或貪念,被控侵占、收受不當利益,遭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起訴時,是否還有轉圜空間?
2025/07/25案情過程:收到假釋撤銷通知書,不代表就此回監!本案當事人原因販賣第二級毒品,被判刑2年2個月,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順利假釋。但在假釋期間,又因涉及其他毒品案件,被判刑3個
2025/07/24案情過程:當事人在某交友平台認識一名女子,對方以販售照片為由,提供網購連結要求付款,當事人因擔心詐騙,並未實際下單購買,只是想了解對方的詐騙手法,因此持續與對方聊天;